涉案偷逃稅額近億元的案件被查獲,共25名涉案人員被公訴 詳情>>
在二審中,雖然段某、林某未上訴,兩人也可以參加庭審,并有權請律師為其辯護,法官將全面審查案件的事實與證據(jù),故法官最終做出了兩人不構成犯罪的無罪判決。 詳情>>
罪犯鄒某平(已判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)從2012年開始,應客戶要求,通過寶豐公司(后判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)向海關提供假合同、發(fā)票報關。 詳情>>
證據(jù),是刑事案件中法院據(jù)以定罪量刑的基石和根據(jù)。 詳情>>
【案情回顧】 2012年下半年,“凱旋門法國代購”淘寶店主甘某偉通過朋友介紹認識香港人路達某,開始從路達某處購買LV手提包等物品。二人間 詳情>>
【案情回顧】 2012年被告人杜某東投資成立天陽公司,主要經(jīng)營電腦硬盤等電腦配件,其為該公司直接實際控制人。2014年5月,杜某東認識 詳情>>
戍某某在某一走私普通貨物犯罪團伙中充當著“看風”、“搬運物”、“清點貨物”的角色。核定偷逃稅額為人民幣3千多萬,公訴機關指控戍某某 詳情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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